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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中山个体工商户登记新政策

发布时间: 2016-12-05 14:54 更新时间: 2016-12-05 14:54

  个体工商户“两证”也要整合了!根据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自11月1日起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以后个体工商户(含港澳居民、台湾居民、台湾农民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办证将节省大量时间,注册登记再也不用工商、地税、国税三头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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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只填“一张表”

据了解,所谓“两证整合”,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实施这项改革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的个体工商户数据信息将实时共享。要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只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税务部门将不再发放税务登记证。

“两证整合”后新颁发或换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和效力。个体工商户凭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到税务部门直接办理涉税事宜;各级、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等均应当予以认可。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将失效

原有的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何处理?据悉,2016年11月1日前成立的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或者申请换照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交回原税务登记证;对于已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系统自动比对进行赋码。为防止赋码错误,个体工商户可向登记机关提交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供比对,工商部门会将该组织机构代码证的码段嵌入新照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中。

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为主体标识码,使用原组织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自然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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